这就是说,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可以自行决定如何给业主供电了?! 对此,国家有没有强制性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4-02-27 14:51:1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经了解,《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新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及其安装,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参加,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单位在 组织竣工验收时,未通知专业经营单位参加竣工验收的,专业经营单位有权拒绝接收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将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 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无偿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同时移交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图等资料,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专业经营单位负责分户终端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设施 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更新,相关费用依法计入成本。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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