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4-01-02 10:28:09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区撤并办安置处调查,《洛阳伊滨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伊滨区城市规划区动迁居民住房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伊滨管【2019】8号)第二条安置对象的安置标准 (二、安置对象 在本城市规划区(包括:李东、李南、李西、李北、西李、南寨、武屯、西柿园、东柿园、申明、油赵、偏桥、提庄、东白塔、新民、上庄、下庄、袁付、杨湾、石罢、诸葛、刘井、西韩、司马、方楼、东棘针、西棘针、谭翟、王府、康庄、道湛、梁村、西马、杨堂、西白塔等35个社区)内有宅基地有房产的下列人员可确定为安置对象: (一)2015年1月1日前,户籍在本城市规划区35个社区(村)内,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1.本社区(村)在册的农村居民(原农业人口)。 2.原籍在本社区(村)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入学前是农村居民)、正在服役的义务兵、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服役前是农村居民)和正在服刑的人员。 3.“一头沉”(在本城市规划区内有宅基地有房产的夫妇双方,一方为城镇居民,一方为农村居民)人员。 4.原籍在本社区(村)有宅基地有房产的城镇居民(原非农业人口)。 诸葛镇道湛社区涉迁群众户口都已审核,根据以上政策,若有特殊原因没有审核的,可向镇、村反映。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