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之前投诉过,但消防部门的答复居然是“法人不在洛阳、未开业”结束,你们都不去现场检查落实的吗?就在你们消防的斜对过,走路5分钟就到了!
以下是事实部分:
金盾小区6号楼2单元101室被改造成了一个卖酒的公司,注册公司没问题,只要不扰民,但存放大量白酒是有问题的。
消防部门答复说未开业,但实际是否开业影响其存放白酒的事实吗?实际上该公司早已开业,其家中存放了几十箱白酒、十几坛白酒,地下室更是堆满了白酒。更离谱的是,居然生火做饭,也是嫌命大!
根据《消防法》、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GB50016-20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A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703-2007“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白酒等高浓度白酒必须存放在专门仓库中,这种将民宅作为储存仓库的做法存在安全隐患。
消防的主要工作之一是防患未然,而不是出事后再救火,希望消防部门引起重视。
回复部门:消防救援支队 2023-10-17 16:22:00
前期,我支队接到该举报上门核查,由于该处是居民住户,房门锁闭无法强行进入。本次接到举报后,监督检查人员再次上门,该业主依旧不在家。监督检查人员向举报人说明情况并留下联系方式,后期发现情况将第一时间到场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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