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3-03-24 15:46:03
接到网友诉求后,市卫健委高度重视,责成河科大一附院就网友反映事项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患者李**,男,56岁,因右手锐器伤在河科大一附院急诊科就诊。诉干活时被锐器划伤右手拇指,查体见右手拇指末节指间关节背侧一横行皮肤裂伤,长约3㎝,伤及其下肌腱,拇指活动受限,外院X线显示未见明显骨质损伤。接诊医师立即将该患者转骨科,骨科亦诊断为肌腱损伤,要求住院,患者拒绝,并重回急诊科。急诊接诊医师再次告知患者病情,该伤情很可能需手术治疗,并且需要约8周时间才能基本恢复,如不这样做,伤指有可能出现终身残疾的情况。患者经几次权衡,最终表示拒绝入院,并签字为证。随后急诊医师对患者实施皮肤缝合,进入清创缝合室,与患者同行的一个同伴要求使用不用拆线的好线。主治医师当即向患者解释,现在用的线(10元)费用包含在缝合费用中,如果使用好的免拆线,需另外付费,且费用较高,患者未提出异议。遂追加可吸收蛋白线1根,定价为医院明码标价。缝合后,嘱患者尽量挚动患肢,抗炎对症,定期换药,患者在注射破伤风后离院,并未对治疗及费用问题提出异议。接诊医师全程未主动要求患者用额外付费的材料,并且在患方提出要求后,对其进行了说明,在患方明确使用要求后,才予以使用。
接投诉后,医院工作人员与患者本人电话联系,患者表示自己未投诉,也未对用可吸收线有异议。医院工作人员于3月29日与诉求人电话联系,经沟通解释,诉求人表示理解。
洛阳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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