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3-03-15 15:12:12
接到网友诉求后,市卫健委高度重视,责成河科大一附院就网友反映事项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患儿史**,3月12日在河科大一附院景华院区儿科门诊就诊。因报销商业保险需要提供发票和费用明细,但在公众号上未查询到费用明细的单据。医院工作人员经与诉求人联系,对其不良就医体验表示歉意,并协助查询所需费用清单,诉求人表示满意。
医院表示将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对患者有疑虑的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和告知,不断提升患者的就医体验。
洛阳市卫健委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