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600元全款买下建业定鼎府四号地块六期
50号楼下车位一个,但至今过去2年多,什么手续也没有给,更没有收据或发票,合同,协议,什么都没有!。目前了解到有的业主去找,只拿回来一个使用权转让协议,相当于是租赁,租赁期限到小区商品房占用土地期限届满,超过合同法规定的租赁协议不可以超20年,超过最长租赁期限20年不受法律保护,是无效协议。并且当时工作人员承诺保价,说车位是卖
的,价位只会越来越高,现在价位不但腰斩,还居然是租的,没有产权证,且当时建业说的是有产权才付的款,是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不公平原则。我们消费者的权益如何保障?诉求:退全部车位款!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3-01-12 17:27:27
尊敬的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中心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开发企业负责人联系沟通此事,并督促开发企业尽快为您调查解决。经协调,开发企业请您到售楼中心找陈经理协商解决此事。若双方协商不一致,您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在平等、自愿、遵循公平的原则上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若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纠纷时,双方应依据双方的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诉求人可依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未尽事项可以体现在补充协议里,在双方认同合同条款后再行签订。
如有疑问可继续与我中心联系:63362618、63206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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