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城市管理局 2022-12-01 08:48:13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洛阳市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是2003年按照规定,经过听证确定,2006年7月出台的垃圾费管理办法开始执行的。您建议的按用水量来征收,我们也曾经咨询过相关专家并深入的调研过,得出的结论是用水量和垃圾的产生量并没有必然关联,且没有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撑。另外各种业态的用水情况、垃圾的产生种类及数量也多种多样,所以不能一刀切的按用水量的多少来征收垃圾费,这需要经过长时间的调研、论证且通过大量的数据统计分析后,才能确定是否可行,这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也正在探索,目前处于调研、论证阶段。
2022年12月1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