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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上午收到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对当事人的答复,当事人认为当事人申请的是土地权属争议纠纷,依据“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的有关规定,由你局处理;另外,当事人在向你局申请之前已向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申请处理了,区局明确答复当事人没有这个权限,应由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处理;最后,当事人问的是这个材料收到了没有,如何处理,你局并没有明确答复当事人,不符合有关规定,因此请求你局重新答复
当事人 规划局 答复 处理 申请 请求 收到 区局 土地权属 规定
回复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09-30 16:36:21
尊敬的网友,您好!相关问题您可向我局办公室详细查询核实,咨询电话:633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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