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洛阳出台的商转公《意见稿》,有一条借款人配偶应为本套住房共有产权人!此项条款建议取消!因为洛阳在房产证上添加配偶为共有产权人的条件,居然是需要提前还清商业贷款,很多人当时买房时没有添加配偶或者是未婚状态,有了这条那不是逼着人非要把商贷提前还清了吗?谁家的两口子自己帮自己配偶还钱还成了奢望了,有悖人情常理啊!有钱谁还在这纠结商转公的问题,感觉十分不能理解设置此项条款的初衷和目的,建议相关领导本着切实解决普通低收入老百姓生活困难的前提,再设置条款,不要为了出台政策而设置了个大部分人无法满足的条件!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09-23 15:38:32
尊敬的网友:您好!
商转公贷款业务目前正在通过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你有什么意见建议可以通过公告中的反馈渠道进行反馈,待最终结果确定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向社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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