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2-08-30 08:56:1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洛示范管【2022】7号) 文件规定,决定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被征地农民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一、本意见实施后(2019年7月1日后)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二、家庭承包土地被依法征收;三、征地时具有土地承包权;四、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补贴办法及标准:一、每次征地,区管委会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给与补贴。二、每征1亩地的补贴标准,为征地补偿公告发布时洛阳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75%。三、每户每次被征地所得的补贴资金,在审核确认的补贴对象间平均分配。
补贴方法及衔接办法:一、补贴对象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补贴对象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处于缴费期的,将补贴资金计入其个人账户;2、补贴对象在异地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已经领取待遇的,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二、补贴对象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补贴对象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处于缴费期的,为其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临时个人账户,用于计入补贴资金,并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进行管理;2、补贴对象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经领取待遇的,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三、补贴对象既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处于缴费期的,将补贴资金计入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待补贴对象达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照部发【2014】17号文件进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衔接。
凡2019年7月1日后合法征地的均可享受上述政策,由村、镇审核后上报。
详细情况请拨打区社保中心电话进行咨询,咨询电话:6969155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