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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关于对西工区城管局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的举报

    用户提问 2022-07-04 21:17:55

    新《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 第三十八条规定,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五十二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第五十五条规定,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请问贵局,在路面执法有辅助人员骑电动贴条行为是否合法合规?作为执法机关违法是否承担相应的责任? [查看详情+]

    城市管理局回复 2022-07-07 09:08:25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将您反应的问题答复如下: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仅承担张贴违停告知书、现场拍照取证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并未行使任何行政执法权。拥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对上传违停执法系统的违停案件的执法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审核、确认,对于违法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法律适用正确的违停案件依法签字作出处罚决定。 根据《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中执法装备的规定,执法车辆按照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履行职责需要,配备人均不少于1座的执法车辆,包括机动车、电瓶车。洛阳市城市管理局自2021年4月1日正式接管市区机动车“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治理工作以来,对案件的处理,法律、法规、规章都有一个原则性规定,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作为一名依法取得驾驶证照的驾驶员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或认为随意停车,要遵规守纪。进库进位,规范停车,才是停车正道。 洛阳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7月6日

    关于持续质疑发帖贵局始终没有正面答复并解决疑惑,从正视自身执法是否合法依规、化解舆情来说始终让当事人不满意。再请看你们的前后回复是否一致,上贴回复说你们的辅助人员有证,可以执法,在我提出相关法条后你们经过“深思熟虑”又说仅承担辅助工作,那么请问,条子是自己贴车上的吗?执法过程有错误的就要正视解决,不要愚民,连自身错误都不敢正视,非要让一直抖落干干净净吗?我将针对你们执法不规范问题持续向各级机关反映。

    网友1226180 2022-07-07 评论0 浏览793 编号 20220707094025287 [西工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2-07-12 09:38:2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局已收悉。经核查,一线信息采集人员只对违停车辆进行现场拍照取证,上传信息至违停执法系统,并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告知单是为了让车主第一时间了解到车辆涉嫌违章停车已被拍照取证,执法人员对上传系统的违停信息进行审核,符合处罚标准,事实清楚的违停车辆,接受处罚。如对违停存在异议,市城管局在西工区七一路5号院设立“机动车违停申诉中心”,诉求人可进行相应陈述申辩,也可以自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洛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6个月内向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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