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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售楼部违法公开售卖地面停车位,请相关部门查处!
宜阳县 售卖 车位 停车位 停放 业主 附赠 共有 地面 滨河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2-07-02 17:09:07
网友您好: 地上车位属于公共区域不允许售出和租赁只能收取管理费,已通知企业对过多收取管理费进行整改。 宜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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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d_K0R71g9p... 2022-07-04 06:56:57
小区地面停车位根据相关法律,应该属于业主共有,既是有收益,也应该是全体业主的,而不是物业公司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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