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2-06-24 17:08:1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了解:因全区都在实施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所拆除的宅外厕所、违建房屋等没地方处理。鉴于此,太仓村三委干部经慎重研究决定,将村北侧新310建设时一土坑作为建筑垃圾消纳场,收取费用作为支付地租。并在填埋后将上面覆盖1.5米左右黄土达到种植条件交付群众。经与镇汇报后,镇政府原则同意其在此办理临时消纳场所,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实施。但村委在未完成手续办理期间联系到了建筑垃圾,按50-100元/车擅自开始接纳。接到群众举报后我镇及时进行制止,协同市政管理局对车辆进行扣押,同时对村委干部进行严肃批评教育。下步我镇进一步加强对该地块的监管,同时责成太仓村委关闭该场所,保障群众良好的生活环境。
平乐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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