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新城市监所提交申请后被以同意为由退回,也无电话告知原因。前往此所问询时被告知全县不批准仅使用网络场所经营的网店营业执照,让使用住所地址重新申请。修改后再次提交申请,又以字号重复为由驳回。请问贵局为何不批准仅使用网络经营场所?已通过申报的名称也会重复吗?贵局对自己的工作满意吗?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2-05-24 15:43:56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反馈如下:经工作人员核查,您通过全程电子化平台提交申请办证,由于投诉人提交的字号名称和经营地址不符合要求,被驳回;已与您沟通、更改后从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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