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叫董玉军,我父亲是洛阳市宜阳县李沟矿工人董继勇,在李沟矿工作十一年。
17年李沟矿安排工人去外地培训,培训期间我父亲因病被同事送回家,住院诊断为煤气中毒。
18年被开除,19年我父亲去世。
按照劳动法,工作十年以上被开除应该有赔偿金,但是李沟矿一直拒绝以没钱拒绝支付。
按照劳动法,工人上班期间煤矿应该给工人缴纳养老金,李沟矿也未曾给我父亲缴纳。
从19年到22年5月23日,讨要几十次未果,李沟矿已经不让我们进去了。
找劳动局,劳动局让我们找义洛矿工矿区,工矿区信访办表示时间太久无能为力,让我们找劳动局监察大队。
劳动局监察大队明确表示不归劳动局管理,让我们继续找李沟矿或者义洛矿,但是我跟我母亲现在连李沟矿大门都进不去。
请问领导,这个问题究竟归哪个部门管理,工人被开除不属于劳动法范畴吗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2-05-30 17:15:31
网友您好:
经与李沟矿业联系,企业答复:可与诉求人董玉军见面,共同协商,妥善解决此事。李沟矿业联系人姬科长:18103797155。
宜阳县工矿区办事处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