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美景嘉园2022年1月4日购入一套毛坯二手房,近期到物业缴纳物业费,办理装修手续时,被告知前业主拖欠近三年的物业费,物业让我承担此费用,拒收我现在的物业费。根据民法典第944条规定:“1、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2、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3、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任由前业主拖欠物业费长达三年之久,不用合法手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何让我为你们的前期工作结果买单?请问物业又是依据什么让我承担前业主的物业费?1、投诉美景嘉园物业公司,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拒收业主物业费,让业主有家不能回!2、投诉物业办不作为,做为直接主管部门,在物业公司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不是依规约束监管物业公司,是替物业公司来给纳税人做解释工作的?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2-02-23 13:35:3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该问题,我办已多次沟通,但物业公司和诉求人各持己见,没有协调协调的余地,建议走法律程序解决。另外,在此也提醒广大业主,在买卖房屋之前,一定要事先到物业公司查询房屋的具体事宜,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涧西区住建局物业办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