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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物业无视国家法律,无视民法典,物业办不作为

    我在美景嘉园2022年1月4日购入一套毛坯二手房,近期到物业缴纳物业费,办理装修手续时,被告知前业主拖欠近三年的物业费,物业让我承担此费用,拒收我现在的物业费。根据民法典第944条规定:“1、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2、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3、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任由前业主拖欠物业费长达三年之久,不用合法手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何让我为你们的前期工作结果买单?请问物业又是依据什么让我承担前业主的物业费?1、投诉美景嘉园物业公司,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拒收业主物业费,让业主有家不能回!2、投诉物业办不作为,做为直接主管部门,在物业公司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不是依规约束监管物业公司,是替物业公司来给纳税人做解释工作的?

    lyd_6j0621124037Y 2022-02-21 评论4 浏览948 编号 20220221201740558 [涧西区]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2-02-23 13:35:3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该问题,我办已多次沟通,但物业公司和诉求人各持己见,没有协调协调的余地,建议走法律程序解决。另外,在此也提醒广大业主,在买卖房屋之前,一定要事先到物业公司查询房屋的具体事宜,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涧西区住建局物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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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法律应该明文规定,物业费不能和水、电、门禁绑定。这样有利于物业做好服务。物业不只是光收个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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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也住这小区 垃圾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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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房屋时遗留的欠费问题,从法律上讲,与房产买受人无关。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是两者之间的问题,不能涉及第三人。由于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并没有涉及后来的买房人,所以新业主没有义务支付该部分物业费。简单来说,房子的转移并不意味着债务的转移。新业主购房后与物业公司建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只对入住后的物管费承担缴纳义务。)物业办的工作人员竟然对我说,你也就依据这一条,但是现实中出现此类问题都是现业主承担。国家堂堂法律做为依据就这样被某些部门某些工作人员一句话不认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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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物业公司也是个欺软怕硬的主,专挑软柿子捏,你可以直接找《小莉帮忙》或是《都市报道》曝光这家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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