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知洛阳地区多家企事业单位对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中育儿假部分,表示并不知情。请问洛阳地区是否执行上述决议?若已执行,对于不知情单位,市卫健委能否统一进行宣传推广,督促落实。莫让如此用心良苦的政策,成为一纸空谈。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2-01-11 14:43:20
我委工作人员已与诉求人电话沟通,告知诉求人《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地方性法规,河南省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都必须遵照执行,如果单位未按照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反映。
洛阳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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