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1-12-16 09:08:09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社保中心调查,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文件及《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财政局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洛人社养老〔2020〕3号)文件和2021年7月23日伊滨区党工委扩大会议相关精神,自2020年12月18日起符合以上文件要求的被征地农民,可按新政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贴。
补贴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意见实施后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
2、家庭承包土地(以下简称为土地)被依法征收;
3、征地时具有土地承包权;
4、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参保条件而未参保的,应积极引导其参保。
补贴办法及标准
1、每次征地,征地政府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给予补贴。
2、每征1亩地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所在省辖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75%,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3、每户每次被征地所得的补贴资金,在审核确认的补贴对象间平均分配。
补贴方式及衔接办法
1、补贴对象在当地参加了城乡居民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处于缴费期的,将补贴资金计入其个人账户或临时缴费账户,按照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进行计息和管理,待其达到领取待遇条件时(领取条件是指年满60周岁),按照城乡居民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2、补贴对象在异地参加了城乡居民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已经领取待遇的,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按2011年1月制订、2016年8月修订的老社会保障政策执行的待遇人员,暂停执行,纳入老政策管理的人员按照依法依规、多领不退,少领补足的原则进行清理核算,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推进,请耐心等待。
详细情况请拨打区社保中心电话进行咨询,咨询电话:6966096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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