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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内容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在摸底调查中发现的借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或借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许可名义超范围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产品的企业,责令企业制定整改计划,停止生产销售违规产品。拒不改正的,依法暂停其《公告》生产资质,或注销或依法吊销其相应生产许可项目。无营业执照的,依法予以取缔查封。我市相关企业是否存在以上行为?
生产 依法 借用 企业 电动车 产品 吊销其 超范围 观光车 四轮车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1-18 17:25:57
网友您好: 我局会严格落实并执行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开展加强低速电动车的管理工作,如您有相关线索可拨打我市市长热线12345反映。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温馨提示:当您需要市场监管领域的政策咨询和消费维权投诉、举报等服务时,请及时拨打我局24小时服务热线12315,我们将及时为您解答,依法处理投诉举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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