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买的西工区南新街房管局家属院2号楼5单元的房子,当时买的时候过户就办理了房产证,去年听小区业主说可以去办理土地证。然后就去市民之家咨询了说是办理土地证需要交土地出让金,买房时根本不知道土地出让金一事,也没有人告知。咨询了楼下业主,人家办理不动产权证都没有交土地出让金。所以今年又去市民之家问了一次,还是说需要交土地出让金费用才能办,而且交的费用还非常多,38平方的老房子需要交5万多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
我想问问:当时买房子时,怎么没有人提土地出让金一事?
没有交纳土地出让金,当时房子过户能办理过户手续吗?
这个土地出让金应当由谁来交纳?
什么时候交纳,标准又是如何怎么规定?
回复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10-29 10:56:15
已电话与当事人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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