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1-10-25 1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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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有效减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和预防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管理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2019〕184号)、《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河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豫公交办〔2020〕330号)的要求。洛阳市公安局牵头组织于2021年7月下旬对全市电动自行车开展登记服务,建立登记服务系统,为电动自行车车主办理上牌登记业务。驾乘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详情可见: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4NzgzMDExNw==&mid=2652010714&idx=1&sn=078716c38f80be01c2ce456247d4bffe&chksm=8bd5a3d0bca22ac67d1f07a3e406277809b006e85d4b56787217a8e147203ffc17b51b474fdc&token=1484552831&lang=zh_CN#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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