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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讨薪与时间

    体育场自行车馆做了三四个月工资老板一直拖着不给有一个月了,也做了合理合法的投诉,老板给工资单也认可了.可这工资就是一拖再拖,投诉到现在一个多月了,在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说过十天之内给解决,超时效要多付50%,这都过了好几天,到劳动监察大队问,还是要等,农民工都是靠打工养家糊口了,这一拖四五个月了,让老百姓杂过日子了,什么时候劳动监察大队能给我们的几个人十几万辛苦钱要回来,

    网友508084 2021-07-29 评论0 浏览931 编号 2021072910040480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07-29 13:59:10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经第一时间告知洛龙区人社部门处理,了解案件办理情况请及时联系办案人员。建议电话:65523790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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