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城市管理局 2021-07-27 08:47:47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再次感谢市民朋友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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