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1-06-23 16:23:24
网友您好:
关于地下车库归属权问题: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同时经国土规划部门核实,该小区地下车位符合小区规划,且已办理规划手续。 因此,开发单位可以进行车位出售、附赠或者出租。如涉及人防车位,按照《物权法》和《人民防空法》立法中“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开发单位可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供业主使用,并按约定收取一定的费用进行租赁。
宜阳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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