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韩利子于4月8日在县妇幼保健院昨微创手术,不知是医生操作失误还是设备故障,将我母亲腿部电伤。电伤后医生姬某并未安排我母亲去专科医院治疗,只是说买点烫伤膏抹抹。我母亲在家抹药一个月,烫伤部位并未好转,5月15日我姐姐带我母亲去市中心医院烧伤科治疗,期间做了清淤手术和植皮手术,我姐姐打电话要求妇幼保健院垫付医药费、安排人员陪护,均被医院拒绝,不得已我父亲从外地回家陪护我母亲。6月6日我母亲出院,医生嘱咐在家卧床抹药,并定期去中心医院复查。我于6月7日赶回家中解决此事,但医院领导却说陪护人员无误工费等不合理说法。人生在世,谁都不易,作为公立医院在编人员,不应忘记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医院领导更应敢担当敢作为,用手中的权利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如果我母亲烫伤事件不能得到公平公正解决,我将继续向上反映,希望卫健委部门督促妇幼医院领导与我家沟通,尽快解决此事。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1-06-14 10:59:41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卫健委调查反馈如下:经了解,妇幼保健院已于患者家属积极联系沟通,同时建议患者家属通过县医疗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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