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1-06-07 16:52:25
尊敬的网友:
您好!伊滨区《关于印发伊滨区城市规划区动迁居民住房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伊滨管[2019]8号)第二条第三款相关规定:“已搬迁入住安置小区的新增人员不属于安置对象”。其妻子在结婚前已经在娘家按大龄青年安置过了,在伊滨区范围内一个人不能重复安置,所以和其结婚后不能再安置,但不影响其本人和孩子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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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828070
2021-07-02 10:06:20
因为40平安置就能不敢娶?这话也挺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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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998852
2021-06-08 14:10:14
大家看清楚再评论,你们说的离婚安置,那就没意思了。我说的是女孩还在娘家就安置了,现在结婚到这边,是我家的户口,为什么不给安置。难道以后伊滨区的男孩只能娶别处的,不能娶伊滨区的女孩吗?这样的政策难道是有利的吗?你们说的离婚率跟这个好像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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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540143
2021-06-08 03:19:16
其实你说的还是有点道理的,女孩在娃娃时期就已经安置过,。那么成人后就没有了安置权利,以后谁还敢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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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d_Ku0606BD
2021-06-07 15:56:39
只能安置1次,要'是能重复安置,那离婚率会变得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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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大哥
2021-06-07 15:50:48
你妻子已经享受过安置了,别人都是享受一次,她却想享受两次,那是不是对别人不公平?她如果还能享受安置,那伊滨区以后岂不是乱套了:人人都离婚,然后户口迁回娘家,然后复婚户口再迁回来,再安置四十平,然后无限循环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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