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位于新安县石井镇拴马村马洼组,2008年由于采矿需要征收当地群众土地300余亩,当时对百姓口头承诺三年恢复耕地,归还农民。征地时没有与农民个人签订有任何征地协议,据马洼组前任组长说协议是跟拴马村村委会签订的,现在请政府公开2008年签订的征地协议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1-06-02 10:18:42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石井镇调查反馈如下:您所说的2008年征收当地耕地300余亩,征地协议是拴马村村委会签订的。经核实当时采矿征地由矿方和农户直接协商,矿方直接付款给被征地农户,征地约60多亩,与村组没有签订任何协议。2020年,复垦结束,该土地交由马洼组进行管理。2021年1月10日,马洼组将该土地承包给了本组村民尚某成。因您向相关部门反映说部分群众想要耕种土地,2021年4月15日,经承包人、马洼组长、马洼组群众代表及拴马村村委共同商议,对复耕土地承包及后续处理达成以下处理意见:1、拴马村委与该土地承包人尚某成协商,经马洼组同意,尚某成将该承包土地转交给拴马村进行后续处理,拴马村负责支付尚某成承包地押金5000元、相关损失补偿款2000元,共计柴仟元整(7000元)。2、马洼组按照地亩册弄清每户土地征用情况,通过召开相关专题会议,征集群众意见,需要流转的流转,需要自家耕种的分地。3、该土地中属于组集体(不在农户承包耕种土地以外的)的不能分种,全部流转。4、如果经群众会议决议该土地全部用于补齐农户被征用土地的,马洼组须把收取的5000元承包押金退还拴马村。5月底,经马洼组实地丈量,复垦土地107亩,经马洼组群众会议讨论,决定将该土地进行分种,6月5日,马洼组已将该土地划分到户。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