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0-200瓦1元4小时,超出200瓦每度电1.2元。收费是否合理?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收费价格标准,直流(即快充)0.8元/千瓦时,交流(即慢充)0.7元/千瓦时。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21-05-31 10:31:40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国家、省发改委相关文件规定,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用户收取电费和服务费两项费用。其中电费严格执行河南省发改委目录电价(见备注),充电服务费原则上不超过洛发改(2018)4号文件的收费价格标准。
因电动车辆充电器功率不同,您也可根据充电器功率和充电时长自行计算用电量(用电量=充电器功率*充电时长),如遇乱收费问题,建议通过举报电话12315向市场监督检查部门进行反映,保护自身合法利益。
备注:现行居民合表电价0.568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工商业及其他电价0.6125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工商业及其他峰谷分时电价:高峰(8:00-12:00,18:00-22:00)0.94516元/千瓦时;平段(12:00-18:00,22:00-24:00)0.6125元/千瓦时;低谷(0:00-8:00)0.32069元/千瓦时。
2021年5月31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