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1-05-08 09:30:14
尊敬的网友:
您好!网友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据我办了解,本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属于小区规划配套设置,因地下停车场安装充电桩消防安全隐患较大,为了方便住户充电特由第三方科技公司安装充电桩供小区业主使用。2、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等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并非商铺业主单独使用,物业代为管理,现在建设阶段并未对外开放收费,若收费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及规范的收费标准。
西工区洛北办事处
2021年5月8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