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业科技城新交付商品房,室内自带燃气报警器,并安装于燃气灶旁边距地面一米多。并且物业给的装修规定不允许改动燃气报警器。但根“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10.8.2规定,燃气报警器需安装在距顶棚30公分内,并且不得放于燃具上方。且咨询过燃气公司,科技城还未进行通气前入户检查,不能保证将来必定能够通气。此事咨询过物业,但总是回复我问下,之后就渺无音讯。现在小区很多住户都在装修房屋,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及时解决,以免住户装修好以后因为燃气报警器不能通气,并且返工重新装修,给住户造成损失。 [查看详情+]
网友您好:经我局质监部门了解按图施工如有需要请留下电话便于沟通维修。
1.若为按图施工,能否将此部位施工图截图发出,图纸是否明确标出此燃气报警器安装高度为距地面一米。
2.即便确实施工图明确标出位置,施工按图施工。但此部分明显违反国标“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10.8.2规定要求,是否属于设计错误。设计院设计此处图纸时参考规范为哪部分。
3.此处安装燃气报警器,能否通过燃气公司通气前入户检查,若不能通过检查,该如何处理。
以上三点希望能够尽快答复。
回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04-30 16:58:45
网友您好:经我局质监部门了解现反馈如下图。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