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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 致城管的一封公开信

    易勋同志:

    你好!见字如面,最近工作忙吧?

    本来想电话中和你沟通几个问题,无奈,打0379- 61111166热线电话,接听电话者不告知你的号码 ,只好采用公开信的方式,请谅!

    我有很多疑问想与你沟通,但是怕占用你时间太长,这里,先就一个问题交流,其他留做后续。

    一、恒大西区九都路北环卫站门口东西两侧各有一块空地(水泥地),路旁边没有禁止停车的标记,没有在人行道上,也没有阻挡交通,因我平时不经常开车,车在此处停放多年了,交警没有罚款过。

    二、本月18号接到违停短信,说我违犯的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不按规定地点停放”。

    赶紧查看56条【机动车停放】,其中的“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里面并没有不准在空地停车的意思。再查看我市城管局的解释,说是“规定地点”,只指“机动车停车场或停车位”。

    三、按照这个解释,除了“车场和车位”外,其他地方均是“违停”。试问在没有妨碍交通的情况下,1.车停在自己家院子商店门前,2.周围没有“车场和车位”的小区,3.开阔地田间地头施工场地,等等,是不是也都违犯“规定地点”了?

    这个解释我认为是越界执法,是利用了法律界线的模糊性,扩大了罚款范围,侵害了群众利益。没有充分考虑到洛阳的实际情况(车多位少),将能够利用的空闲场地,如:断头路、死胡同、开阔地、施工空地、店门前空地等等都画进了执法范围,是把“严格执法”工具用歪了,违背了民意,极为不妥。

    四、我国法律其实已经考虑到了相关法律的边界问题,有普适的便民条款,“法无禁止皆可为”。在交通法里面,“法”是什么?法是“禁止停车”交通标牌。“规定”是什么?空地周围的墙壁上张帖有“此处禁止停车(城管局宣)。在“两”没有处停车,即可认为“法无禁止皆可为”。在没有“禁止停车”交通标牌和“此处禁止停车(城管局宣)”的空地(2无)应该是可以停车。退一步讲,如果不让停,你局应该先在墙壁上张帖“此处禁止停车(城管局宣)的“规定”,然后,再罚款也不迟。

    五、我是赞成严格执法的,但范围应该严格限制在交通法规内,对于法律的边缘地带,应该从有利于群众的角度解释,而不是尽可能多的扩大自己的罚款权限。所谓”执法为民“才是立法的本意。严罚应该只对那些”屡教不改、影响了道路通行、明令禁止停车的行为。

    我的车因为停在“人行道旁边“的“空地”上,被贴罚单,认为有点不妥。你局后台审核时应该可以看出,车明显是在“空地”上,而不是停在“人行道(包括人行道,草坪,绿地)”,城管随意将“路边”的执法范围扩大到“空地”上,这算不算典型的“以罚代管”?另外,我是红车,“告知单”是“蓝色”,哈哈!带着错误也的罚我200元!

    六、热线电话申诉未果,就在洛阳网上发了几个帖子,1、小议“服务与罚款”;2、请城管局先公布洛阳市区免费停车场所,再贴罚单好吗”;3、话说“城管给机动车贴条处罚”。不料,确遭到了水军的围攻。

    长话短截,就此打住。不对,不到,不妥之处,敬情批评指正。鉴于在洛阳网上容易受到围攻,拟将此信先征求一下你的意见,再修改后转发大河网,人民网等。

    下次我想就“严罚与改率”与你交流,“严罚”想知道你局接管一个月后有多少罚款?“改率”想知道出了罚款单后有多少更改的比率(传言城管局亲友可更改罚款结果,这个比率可以正视听)。方便的话,能公布一下

    吗?

    最后,盼能回音。

    谨致

    文礼

    2021.4.26

    网友7013 2021-04-26 评论28 浏览5167 编号 20210426164836697 [城市管理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满意

回复部门:城市管理局 2021-04-28 08:48:11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和意见我局已收到,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瀍河区恒大绿洲附近停车问题是最近群众投诉的热点问题(据统计,从4月1日至27日共计收到关于恒大绿洲停车乱、违法停车影响居民出行等诉求案件32起),也是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关注的重点问题。
       市城市管理局对该问题高度重视,安排主管副局长组织瀍河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实地调研、“马路办公”予以解决。有关调研情况如下:
       恒大绿洲小区常住人口约三万余人,按三口之家一台汽车估算,该小区机动车保有量约一万台左右。目前恒大绿洲小区内可供使用的停车泊位共计 8916 个;其中地下停车泊位 6961 个(已售 6922 泊位,未售 39 个泊位)、人防泊位有 1344 个(均对外出租)、地面停车泊位 611 个。含有地磁及车位编码的停车泊位共计 372 个泊位(分别位于瀍河区机车厂路启明东路至中州路东、西两侧;九都东路李城桥至安居路南、北双侧;万隆路九都路至中州路西侧)。 
      中州东路南(客运东站东)可提供免费停车泊位27 个;收费停车场及立体停车场可提供停车泊位611 个;分别为恒大绿洲东西区之间停车场(350 个泊位),中州与机车厂路交叉口东北角公交集团停车场(118 个泊位);李城桥下停车场(143 个泊位)。
同时,为进一步增加恒大绿洲周边停车泊位,我局协调崇弘停车公司,将该公司管理运营的史家湾地铁站口立体停车场(204 个泊位,室外带充电桩泊位 27 个);中州东路与机车厂东路交叉口立体停车场(196 个泊位,室外带充电桩泊位 26 个),自 2021 年 4 月 26 日起免费向小区居民开放,可阶段性解决 453 台机动车停放问题,从 2021 年 6 月 1日起恢复收费。
      按上述情况,目前恒大绿洲小区内及周边可供使用的停车泊位共计 10379 个泊位,基本满足恒大绿洲小区及周边群众停车使用。
关于诉求人反映的“环卫站门口东西两侧水泥空地,断头路、死胡同、开阔地、施工空地、店门前空地等执法范围”事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一十九条,“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是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因此,您反映的地点如属于道路范围,均适用于《道交法》。
       针对诉求人提出的“两无(无禁止停车交通标牌、无此处禁止停车告示)”事宜,禁停交通标志设立由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设置,设立前,要根据现场的环境、路网、交通、车流量等因素进行论证。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开展“马路办公”,协助交管部门,加大违停交通标识、标志设置力度,按照因地制宜、因需而设、应设尽设的原则,在不影响市容的情况下合理设置。
       关于诉求人反映的车辆颜色问题,我们通过调取违停信息,确认您违停事实清楚,违停信息采集无误。违停车辆为:红色雪佛兰轿车,车牌为蓝色。请认真阅读“告知单”,“告知单”内容为车辆为红色,车牌为蓝色,并非您所说的“错误处罚”。
对于诉求人反映的“传言城管局亲友可更改罚款结果”事宜。该情况不存在。为做好违停执法工作,我局专门开发了违停执法软件系统,按照“人员不间断路面巡查、手持终端人工采集数据、信息实时上传网络、系统多终端联动协同”等程序进行处罚,执法全程留痕、全程不可逆,执法处罚更公正、更规范。同时,我局主动接受媒体以及广大群众的监督,举报热线电话61111166。
关于诉求人公开信中反映的问题,2021年4月27日,我局已与诉求人进行了沟通,交流了诸多观点、建议和意见。诉求人表示理解和满意。
       城市管理工作离不开像您这样热心人的关注、支持和参与。我们会及时总结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坚持“人民城市人民管”,持续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服务水平。希望大家更多的给予我们宽容、包容、关注、支持。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停车、规范停车。我们有信心也有决心,通过我们的实际工作,更好的为城市发展,为广大市民百姓做好服务工作。

                                                                                    202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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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说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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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我们小区外的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的地面上停车还贴了罚单。你这情况比起来更不算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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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帖!有理有据,这次看那帮喷子怎么喷?实在不行我们就联名起诉城管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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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蓝色,是指蓝色牌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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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说的很对,我们支持改善城市交通的严惩行为,但也绝不赞成打着法律和民意的说辞滥罚无辜!所有的执法都应以人为本,而不是动不动拿出违法的帽子扣到普通市民头上,守法的公民担当不起,只有按时缴费。但科学的社会管理体系又怎么能尽早建立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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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持你通过抖音维权,对罚款有意见的一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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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不是说洛阳市停车位少,洛阳市有不少停车位,路边停车位,认清楚是临时停车位,被广大车主长期占用,造成现在无停车位可停,前段时间有网友呼吁提高路边停车位收费标准,改为每小时递增,解决长期占用车位造成车位紧缺,这种方法是可行的,希望你把这些问题反应到位,才是解决城市停车难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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