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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 致城管的一封公开信

    易勋同志:

    你好!见字如面,最近工作忙吧?

    本来想电话中和你沟通几个问题,无奈,打0379- 61111166热线电话,接听电话者不告知你的号码 ,只好采用公开信的方式,请谅!

    我有很多疑问想与你沟通,但是怕占用你时间太长,这里,先就一个问题交流,其他留做后续。

    一、恒大西区九都路北环卫站门口东西两侧各有一块空地(水泥地),路旁边没有禁止停车的标记,没有在人行道上,也没有阻挡交通,因我平时不经常开车,车在此处停放多年了,交警没有罚款过。

    二、本月18号接到违停短信,说我违犯的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不按规定地点停放”。

    赶紧查看56条【机动车停放】,其中的“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里面并没有不准在空地停车的意思。再查看我市城管局的解释,说是“规定地点”,只指“机动车停车场或停车位”。

    三、按照这个解释,除了“车场和车位”外,其他地方均是“违停”。试问在没有妨碍交通的情况下,1.车停在自己家院子商店门前,2.周围没有“车场和车位”的小区,3.开阔地田间地头施工场地,等等,是不是也都违犯“规定地点”了?

    这个解释我认为是越界执法,是利用了法律界线的模糊性,扩大了罚款范围,侵害了群众利益。没有充分考虑到洛阳的实际情况(车多位少),将能够利用的空闲场地,如:断头路、死胡同、开阔地、施工空地、店门前空地等等都画进了执法范围,是把“严格执法”工具用歪了,违背了民意,极为不妥。

    四、我国法律其实已经考虑到了相关法律的边界问题,有普适的便民条款,“法无禁止皆可为”。在交通法里面,“法”是什么?法是“禁止停车”交通标牌。“规定”是什么?空地周围的墙壁上张帖有“此处禁止停车(城管局宣)。在“两”没有处停车,即可认为“法无禁止皆可为”。在没有“禁止停车”交通标牌和“此处禁止停车(城管局宣)”的空地(2无)应该是可以停车。退一步讲,如果不让停,你局应该先在墙壁上张帖“此处禁止停车(城管局宣)的“规定”,然后,再罚款也不迟。

    五、我是赞成严格执法的,但范围应该严格限制在交通法规内,对于法律的边缘地带,应该从有利于群众的角度解释,而不是尽可能多的扩大自己的罚款权限。所谓”执法为民“才是立法的本意。严罚应该只对那些”屡教不改、影响了道路通行、明令禁止停车的行为。

    我的车因为停在“人行道旁边“的“空地”上,被贴罚单,认为有点不妥。你局后台审核时应该可以看出,车明显是在“空地”上,而不是停在“人行道(包括人行道,草坪,绿地)”,城管随意将“路边”的执法范围扩大到“空地”上,这算不算典型的“以罚代管”?另外,我是红车,“告知单”是“蓝色”,哈哈!带着错误也的罚我200元!

    六、热线电话申诉未果,就在洛阳网上发了几个帖子,1、小议“服务与罚款”;2、请城管局先公布洛阳市区免费停车场所,再贴罚单好吗”;3、话说“城管给机动车贴条处罚”。不料,确遭到了水军的围攻。

    长话短截,就此打住。不对,不到,不妥之处,敬情批评指正。鉴于在洛阳网上容易受到围攻,拟将此信先征求一下你的意见,再修改后转发大河网,人民网等。

    下次我想就“严罚与改率”与你交流,“严罚”想知道你局接管一个月后有多少罚款?“改率”想知道出了罚款单后有多少更改的比率(传言城管局亲友可更改罚款结果,这个比率可以正视听)。方便的话,能公布一下

    吗?

    最后,盼能回音。

    谨致

    文礼

    2021.4.26

    网友7013 2021-04-26 评论28 浏览5163 编号 20210426164836697 [城市管理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满意

回复部门:城市管理局 2021-04-28 08:48:11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和意见我局已收到,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瀍河区恒大绿洲附近停车问题是最近群众投诉的热点问题(据统计,从4月1日至27日共计收到关于恒大绿洲停车乱、违法停车影响居民出行等诉求案件32起),也是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关注的重点问题。
       市城市管理局对该问题高度重视,安排主管副局长组织瀍河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实地调研、“马路办公”予以解决。有关调研情况如下:
       恒大绿洲小区常住人口约三万余人,按三口之家一台汽车估算,该小区机动车保有量约一万台左右。目前恒大绿洲小区内可供使用的停车泊位共计 8916 个;其中地下停车泊位 6961 个(已售 6922 泊位,未售 39 个泊位)、人防泊位有 1344 个(均对外出租)、地面停车泊位 611 个。含有地磁及车位编码的停车泊位共计 372 个泊位(分别位于瀍河区机车厂路启明东路至中州路东、西两侧;九都东路李城桥至安居路南、北双侧;万隆路九都路至中州路西侧)。 
      中州东路南(客运东站东)可提供免费停车泊位27 个;收费停车场及立体停车场可提供停车泊位611 个;分别为恒大绿洲东西区之间停车场(350 个泊位),中州与机车厂路交叉口东北角公交集团停车场(118 个泊位);李城桥下停车场(143 个泊位)。
同时,为进一步增加恒大绿洲周边停车泊位,我局协调崇弘停车公司,将该公司管理运营的史家湾地铁站口立体停车场(204 个泊位,室外带充电桩泊位 27 个);中州东路与机车厂东路交叉口立体停车场(196 个泊位,室外带充电桩泊位 26 个),自 2021 年 4 月 26 日起免费向小区居民开放,可阶段性解决 453 台机动车停放问题,从 2021 年 6 月 1日起恢复收费。
      按上述情况,目前恒大绿洲小区内及周边可供使用的停车泊位共计 10379 个泊位,基本满足恒大绿洲小区及周边群众停车使用。
关于诉求人反映的“环卫站门口东西两侧水泥空地,断头路、死胡同、开阔地、施工空地、店门前空地等执法范围”事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一十九条,“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是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因此,您反映的地点如属于道路范围,均适用于《道交法》。
       针对诉求人提出的“两无(无禁止停车交通标牌、无此处禁止停车告示)”事宜,禁停交通标志设立由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设置,设立前,要根据现场的环境、路网、交通、车流量等因素进行论证。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开展“马路办公”,协助交管部门,加大违停交通标识、标志设置力度,按照因地制宜、因需而设、应设尽设的原则,在不影响市容的情况下合理设置。
       关于诉求人反映的车辆颜色问题,我们通过调取违停信息,确认您违停事实清楚,违停信息采集无误。违停车辆为:红色雪佛兰轿车,车牌为蓝色。请认真阅读“告知单”,“告知单”内容为车辆为红色,车牌为蓝色,并非您所说的“错误处罚”。
对于诉求人反映的“传言城管局亲友可更改罚款结果”事宜。该情况不存在。为做好违停执法工作,我局专门开发了违停执法软件系统,按照“人员不间断路面巡查、手持终端人工采集数据、信息实时上传网络、系统多终端联动协同”等程序进行处罚,执法全程留痕、全程不可逆,执法处罚更公正、更规范。同时,我局主动接受媒体以及广大群众的监督,举报热线电话61111166。
关于诉求人公开信中反映的问题,2021年4月27日,我局已与诉求人进行了沟通,交流了诸多观点、建议和意见。诉求人表示理解和满意。
       城市管理工作离不开像您这样热心人的关注、支持和参与。我们会及时总结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坚持“人民城市人民管”,持续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服务水平。希望大家更多的给予我们宽容、包容、关注、支持。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停车、规范停车。我们有信心也有决心,通过我们的实际工作,更好的为城市发展,为广大市民百姓做好服务工作。

                                                                                    202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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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城管局回复预计有1万台车。然后周边有1万个车位就能解决这小区1万个车的停车问题了???这数学学的实在是不错呀!!!人家路过的不能停车啦。来串门的不停车了。人家的车位不能一个人买好几个了。你去停一辆车,你会巡视一边 1万个车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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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持城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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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题的矛盾在于车多位少,城市配套化设施跟不上,这样的问题会越来越突出,越来越矛盾,依法办事这合规,但有车无位也很无奈,这中间不是随便说出来(租车位,买车位,停车场)那么简单随意,物业不出租车位?物业车位不够?停车场离家过远?这些都是实际存在的问题。矛盾之所以矛盾,不是说违法有理,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从根本去解决问题。生活才是实际,随着生活条件富裕,私家车越来越多,而现在小区集中化,人口密集,这必将也必然会存在无位可停,后期会存在越来越多乱停乱放,这就造成了“被逼无奈”“被迫无奈”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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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持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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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很少见到如此客观详尽、有理有据的官方回复,说明城管对周边的停车状况了如指掌。良好的城市秩序需要每个人的自觉遵守,而不能狭隘于一己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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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持城管,回复及时,内容完备,致敬辛勤工作的一线工作同志们,顺祝节日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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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法不依,老谈什么人性化,为违法乱纪找借口。停车场车位闲置,周边道路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并不少见。车主也不是生活困难到拿不出停车费,就是缺了点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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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持楼主,说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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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可以看看这几个的回复时间就差不多知道是怎么回事, 自己把车停门店门口,车尾离人行道还有三米多,然后都被贴单子了,打城管的电话,城管回复的意思是只要是公共区域停车现在全部贴单子,谁写的可以这个停车让找谁去,停车前需要核实停车位的真实性,很官方,墙上还标明(免费停车,不负看管) 涧西违停,需要去安乐申诉,厉害,这都已经不是在逐利执法了,这就是个坑, 贴错了话再开车跑那么远,如果是贴错了,城管需要付开车的邮费,和误工费吗?这样设置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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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为被一些违法分子攻击的水军,在之前被污蔑为交警,现在又变成城管,确实我很有能力,可以自己挑公务员职位。回复这个违法有理的贴主,不管我之前摘抄法律条文,还是摆事实讲道理,可惜你都听不进去。我就一条条说:1.交通法附则(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这片空地是广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所以毫无疑问属于道路。2/3/4. 交通法56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这个规定地点就是依据33条设置的停车泊位!所以在道路上,不在停车泊位停放,按照交通法的规定就是违法!这是明文规定,而不是你说的没有依据或者越界!5.人行道指的是道路中用路缘石或护栏及其他类似设施加以分隔的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而你所谓的空地也是行人通行的道路!对于违法视而不见,放任违法,才会造成一些违法分子肆意违法,违停堵路还理直气壮,振振有词。6.只要不合你意见,只要指出你违法的都是水军。摆事实讲道理你不听。你怎么这么牛?看看这里面附和的哪个不是天天违停的违法分子。这么狗屁不通,毫无逻辑和法律常识的文章,都能被说的有道理,可见违法分子讲不出道理,只能强辩了!说到底就是你弱你有理,你穷你有理,我买了车政府就必须给我配家门口的免费车位,否则处罚我就是不对!买车时候怎么不想好能不能停车!交通法制定了几十年,为什么不想想能不能守法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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