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1-04-23 14:56:27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孟津立即交办送庄镇政府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网友反映的耕地上建设房屋,经调查为2014年9月李某成立的留恋种植公司,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承包负图村一组土地用于从事牡丹种植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合同签订后为储藏堆放农具、灌溉设施等建设了简易钢构房和看护房。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农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险储存等设施用地。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