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汝阳县 2021-04-22 09:26:24
网友您好:
收到反映的问题后,我们立即安排专人调查落实。现将具体情况反馈如下: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2号会议纪要精神,前坪水库征地移民可研阶段基准年为2012年,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前坪水库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基本建设和人口增长的通知》(豫政文[2012]157号)和实物调查登记结束日期为截止期限。 对于2012年以后再迁入人口,按照会议纪要精神,由县移民办牵头,组织前坪水库征地移民设计和监督评估单位,对2012年调查结束后合法新增人ロ进行认定。因您户不符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前坪水库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基本建设和人口增长的通知》(豫政文[2012]157号)第三条“对未经有审批权限的政府部门批准而自行迁入的人口,一律不按前坪水库工程施工区、管理区及淹没区移民对待,国家不负责搬迁安置。”之规定,不能认定为移民。
汝阳县移民办
202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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