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1-04-26 17:50:38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物业费问题,现回复如下:根据《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洛发改[2018]3号)第三条“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执行。”规定,该小区属非保障性住房,其物业收费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该物业公司收取的一二期物业服务费,均与业主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并进行公示,不存在违规收费行为。
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人民战士 2021-04-26 22:25:22
二期广大业主一而再三反映物业费收费不合理,请问是怎么调查的不存在违规?二期业主说的很清楚,在销售二期房子时,销售人员承诺二期高层物业费和一期高层一样,不会存在同小区同服务不同价的现象,让买受方放心,会公平收取,结果呢?按合同约定2019-12-31二期交房,绿化水系,消防,无证两书一表均未完善进行默认强制交房,拿出1.5元物业协议书,让广大业主签字,不签就不给钥匙!这可是二期全体业主深有体会的强烈不满!交房到目前都不知道物业服务协助公示在哪里? 公平公正公开,做好业主的沟通工作,倾听业主心声,才能和睦相处,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