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本人购买新能源汽车一辆,去供电局申请充电设施,本人有自购车位,现物业(洛龙区紫金风景线物业)以不符合安全标准为由不给配合手续,本人车辆无法充电,我想知道国家支持的新能源战略,洛阳市也下发的有文件,我应该找谁申请,具体怎么操作,能不能装上,不要再给我回复什么解释,就告诉我怎么做才能装上充电设施,供电局让找物业盖章,物业不给盖章。:第二为什么地下室有别人装上的?他们装的就符合规定了?第三:《洛阳市居民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 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无法实施应该找谁,那个部门负责落实,老百姓应该怎么才能在自己买的车位上给自己的车充电。车辆正规生产,车位正规购买,什么理由可以不执行国家的策略。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1-03-01 11:57:10
网友您好:
该小区于2012年建成交付使用,前期未规划地面停车位,机动车统一停放在地下车库,物业企业为了保障业主安全,不允许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桩;前期地下车库安装的新能源充电桩已拆除,物业办已告知物业企业做好解释沟通工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龙区住建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