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1-02-25 14:45:16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孟津县立即交办县自然资源局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城东花园位于孟津县桂花大道与朝阳大道交叉口西北角,2010年刘振营以挂牌出让方式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用途为商住综合用地。经不动产系统查询该小区未申请办理相关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及第三十五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2.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3.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4.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5.相关税费缴纳凭证;6.其他必要材料”规定,前期需由开发商提供以上材料到自然资源局驻县城新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经审查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每栋楼的大《不动产权证》后,方能依业主申请办理分户《不动产权证》。截止目前该开发商未到自然资源局驻县城新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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