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请 [登录] 或 [注册] 忘记密码?
使用掌上洛阳手机版扫一扫
我岳父因为糖尿病并发症严重住院,出院后想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在市中心医院医保窗口询问时,告知按照柜台面张贴的《城镇职工特殊疾病门诊集中认定病种及程序》办理即可,程序上只说了三家医院(东方医院、第三人民医院、科大二附院医保办)可以受理。老人先去了新区三院,告知该院只能办理支架手术后的特殊门诊,老人又去了东方医院,被告知该院不能办理,写了一个条,说新区关林附近医院可以办理,于是老人又折腾回新区,方才找到新区医院受理报名。
本来是一件很简单的报名事情,因为告知信息的不准确,让老人在洛阳市多家医院辗转。请问贵局,可否将上述信息对病人、老人告知准确,免受辗转奔波之苦?!
医院 告知 办理 老人 门诊 新区 辗转 信息 受理 报名
回复部门:医疗保障局 2021-02-18 13:54:45
尊敬的网友: 您好! 关于您咨询的特殊疾病办理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糖尿病并发症为集中认定病种,申报和认定工作在第三人民医院(原铁路医院)、科大二附院(原四院)、第一人民医院、第六人民医院、科大二附院洛龙医院、东方医院等六家医院就近就便办理,根据您反应的情况将加强特殊门诊政策进一步宣传。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好评数0
差评数0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回复编号0留言:- 点此改为仅评论不回复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