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同事于2021年1月11日12点35左右在北盟路与瀍涧大道北200米附近正常速度行驶,路边施工的挡板突然松动,直接撞击到本车,造成本车右前方车头以及引擎盖损坏。随后本人报警110,110解释如下:此责任方属施工单位,且施工单位由瀍河区政府管辖,已帮我联系瀍河区政府且进行备案,区政府管理人员随后会和我联系。但110并未准确告知能否离开现场,我只能进行了简单拍照取证,并在现场等待。由于害怕影响道路畅通,我只能向前移动大概5米左右。
在等待大约一小时后,未能等到处理人,于是我拨打122希望事故科处理,但事故科回复如下:此事件不属于事故,需要在现场等待110进行处理。大约两点十五左右我再次拨打110进行沟通,此次沟通回复如下:1平台会去催促区政府与我联系,2出警过来勘察现场情况。
大约两点半左右,民警到达现场,勘察并询问情况,建议我与区政府联系进行后续协商,并做了记录。我于两点五十左右离开现场。
截止2021年1月12日凌晨12点半,并未有瀍河区政府管理人员或者施工方与我联系,进行解释或者后续协商。
我现在诉求如下:
1.瀍河区政府或者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施工方,对此次事件负责;
2.要求赔偿车辆维修费用;
3.赔偿事故当天的误工费
回复部门:瀍河区 2021-01-12 09:06:5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到诉求后已让施工方到办事处与诉求人协商解决。
五股路办事处
2021年1月18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