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区顺河湾小区地下车位只售不租的问题,已经问这是第三次了,第一次高新区住建局回应车位售完,可是一共四十个出售的不到十个,何来售完一说?第二次瀛洲街道办事处回复出租是为了创建?2018年都开始出租了好么!办事处还明确回复车位开发商要回收出售不进行租,那么问题来了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规划车位、车库的处置方式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约定。采用出售、出租方式处置规划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买受人明示,约定出售价格、出租方式、出租价格、出租期限等内容。
建设单位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车库、车位出售给本区域以外的其他人。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处置且空置的规划车库、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
是这样规定的,违反该条例谁来管理,谁来处罚?街道办事处是不是不知道有该条例存在么?希望车位只售不租问题由直属管理部门调查处罚!而不是踢来踢去!最终踢到河南电视台报道那谁可都不好看了!
回复部门:高新区 2021-01-15 09:16:35
网友:
您好!经了解,该小区已交付使用多年,小区车位紧张,大部分已销售完毕。关于网友反映的只售不租,因地下车库是开发商所建,产权归开发商,我局已要求物业向开发商反映该问题。
住房与建设管理局
2021年1月15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