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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繁华城地下车库的人防车位近期开卖,开发商通知说人防区域的车位,采取出售使用权,期限同住房一样是70年。有法律规定,人防车位不允许买卖,只允许对外租赁,最长期限20年,超过20年,合同无效。
请问相关部门,开发商是否有权力出售自建的人防车位的使用权?‘出售使用权’到底是买卖性质,还是租赁性质?是否受20年租赁期限的限制?
人防 车位 使用权 出售 租赁 开发商 期限 买卖 允许 开卖
回复部门:人防办 2021-01-06 16:10:23
网友 你好!人防工程目前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由投资建设单位平时管理,可自行经营或租赁,但不允许转让产权。如开发商有转让产权问题,请做好相关取证工作,携带相关证据材料,来我办举报。 感谢你对人防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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