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如何解决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及补缴欠费问题?
我们厂原为县属国有企业,2007年政府决定对其实施破产重组,由某国有公司接受了全部破产资产,但并未妥善安置职工。企业养老保险正常参保,我们2010年前后退休后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2012年由政府主导对该公司改制,国有股权转让后改为民营企业。但由于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未参保缴费,我们退休后至今无法享受职工医保待遇,退休至今虽不断向信访部门反映维权,由于部门不作为、推委扯皮、不依法律,不讲道理,至今信访了十年问题也未解决。法释[2020]26号,最高法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此,特向贵局政策法规及仲裁部门咨询以下问题: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已参保缴费,补缴职工医疗保险欠费,是否还需办理医保申报登记有关手续,开立单位医保帐户,才能进行补缴欠费?
2、若现在申请劳动仲裁,因时效问题,有正当理由,是否受理?
3、根据法释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六)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九)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发生的纠纷。
鉴于以上情况,通过劳动仲裁诉讼途径解决职工医疗保险问题,是否可行?有正当理由,申请仲裁是否受理?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01-04 09:11:34
网友您好:
因机构改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业务职能已经划归医疗保障局管理,您可以到医疗保障局版块咨询。
感谢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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