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星期二在伊滨区某楼盘交了首付款,销售人员说,要把首付款先打到房管局的监管账户审核,审核通过后才可以签合同,我记得买第一套房子时候,首付款一付就签合同了,请问现在咱洛阳市是什么政策。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0-12-31 17:52:18
尊敬的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中心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当事人联系了解情况。根据洛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第十条规定,开发企业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将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及专用账户明确告知承购人,并有义务协助承购人将预售资金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专用账户后方可进行合同网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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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问可继续与我中心联系:63362618、63206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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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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