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日,民用天然气价格降价0.03元/方(即为2.52元/方),之后未听说调价,可为什么又涨了0.05元/方(即为2.57元/方)?这个涨价是否需要通过听证会、公示等程序?民生用气调价应该依法依规进行,例如2019年调价时就依据发改委相关文件执行的。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20-12-25 09:50:45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就您反映的民用天然气价格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理顺我市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洛发改价管〔2019〕6号)文件,民用天然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由2.52元/立方米调整为2.57元/立方米,从2019年8月份开始执行。
此次理顺,背景是2019年6月10日我省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从1.81元/立方米调整至1.87元/立方米,没有调整配气价格。而根据现行听证目录,只有配气价格调整时,才需召开听证会。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12月25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