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局2020年年12月21日答复我提出的关于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拖欠员工社保问题中指出“洛龙区税务局曾多次对该企业欠缴社保费进行催缴,责成该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交清所欠社保费。”既然已多次催缴,说明贵局早已发现该公司拖欠员工社保的问题,贵局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来保证国家社保费征缴不受损失和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该公司社保拖欠长达一年,200多名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有病治疗费用不能正常享受医疗待遇,不能享受应有的失业救济,女工生育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员工这些损失应有谁来承担?贵局多次催缴的效果是什么,是让200多名员工继续忍受正当权利被肆意侵害的痛苦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请贵局严格执行有关法律的规定,落实关于依法治国重要思想和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依法维护200多名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每一名公民的基本权利,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维护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维护人民群众的最根本生存利益!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20-12-25 16:53:52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监督,接到您的留言后,我局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如下:
2020年上半年因疫情原因,该公司停工停产,我局通过电话联系该公司工作人员询问公司拖欠职工社保费的原因,该公司表示因资金困难,暂时无法缴纳社保费,待疫情结束后,会积极努力解决问题。
企业复工复产后,我们多次联系该公司要求其补缴拖欠的职工社保费,但该公司仍未缴纳,故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于2020年9月29日向该公司送达了洛龙税社字〔2020〕092901号《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责令其于收到该通知书五日内缴清所欠社保费,但该公司逾期仍未缴纳。后续我局多次约谈该公司,该公司承诺将会尽快缴纳所欠缴的社保费。
接到相关的投诉后我局再次约谈该公司,该公司承诺将尽快缴纳。
后续如果该公司仍无法补足所欠社保费,我局将查询该公司的银行账户,如果该公司账户中余额不足,将责令该公司向我局提供担保。若该公司未提供担保,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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