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之前在建业凯旋广场利郎男装店消费时店铺送了积分,当时店员承诺说积分可抵现金使用,我有10000多积分,按照使用规则可以抵500元,可是之后当我去消费的时候,店员却又说如果我想用积分抵现金用,必须要再花500元,也就是最少要买够1000元的商品才能用积分,首先这样的规定严重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并且当我第一次购买的时候店员也没有告知我这样的使用规定,店铺里也没有张贴任何的通知公告,属于欺骗消费者,不符合《消费者权益法》,希望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2-21 10:10:16
您好,接消费者投诉后,立即指派西工区局西工所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此事,经了解,诉求人称在被诉方处办有积分卡,被诉方称积分可抵现金,现使用时,被诉方说法与前期不一致,诉求人遂在网上发帖投诉。经西工所联系诉求人了解情况,诉求人称不投诉了。
经我局12315中心工作人员电话回访,诉求人电话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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