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洛阳市目前对于新房公共维修基金的具体缴纳标准是什么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0-12-18 16:59:17
感谢您对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工作的关注和建议。按《洛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洛阳市政府令第127号)规定:商品房、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的业主按照所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多层房屋45元每平方米,小高层房屋78元每平方米,高层房屋90元每平方米。
诉求人未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63280278。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洛阳市住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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