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5日,根据《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2020年2月26日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洛阳市建筑工地开(复)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复工工作的通知(洛建筑开复办[2020]10号)中明确经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备案,对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复工名单(129家)进行公示,可以复工,其中天鸿君邑花苑项目在列。
2020年3月15日洛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疫情肺炎疫情影响防范和化解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风险的若干意见》指出: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确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履约的,合同工期、交房期限由合同双方依照“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协商处理延期等相关问题。(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而此次天鸿君邑开发商在未与业主协商情况下单方面以疫情影响和大气污染防治为由,下达延期交房通知书,要求延期长达6个月。
请问:
1.根据以上文件及通知,疫情触发的不可抗力免责时间是否应为1个月,如不是1个月,应为多久,如何界定?由此单方面通知延期6个月是否合理?
2.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是否可作为天鸿君邑开发商延期交房免责原因?
3.如开发商在合理疫情不可抗力免责期内确无法交房,是否应按照合同条款进行违约赔偿?
请监管部门加强监管,督促开放商勤勉履约!
受理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0-12-15 09:26:37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您所说的天鸿君邑不在吉利区管辖范围,建议到所在市区反映。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吉利区110联动办
2020年12月15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