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段不在家,回来之后想把家里暖气开通,物业要从11月15日收取全供暖季的费用(我们小区非直供小区)是否有依据,这种情况应该如何收取取暖费?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20-11-27 11:43:59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暖气开通,如何缴费?”,属于热费缴费时间和结算方式的问题。
国家建设部、发改委《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热力企业(单位)与用户之间应当签订供用热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供用热合同格式与内容由建设部另行制定。”《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明确:“热经营企业与热用户应当签订用热合同,主要内容包括:供热面积、供热时间、温度标准、收费标准、交费时间、结算方式、供热设施维护责任、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建议您向我市供热办咨询反映。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发改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